治理新污染物要动真格
2022-04-06 08:49: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钱立功
 

  新污染物治理任重道远,必须下大力、动真格,要把“两山”理念贯穿到治理全过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观念上做到“先”、制度上做到“久”、执行上做到“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在生态环境部3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了解读。

  新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涵盖生活消费、工业生产等不同领域。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一些地方在新污染物防治上存在理念滞后、法律缺位、制度不全、研究薄弱、能力不足、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新污染物污染的后果已渐渐显露,影响了当地环境和群众的生活,治理新污染物刻不容缓。

  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足以说明治理好新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到203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面对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顽固性和长期性,新污染物治理任重道远,必须下大力、动真格,拿出管根本、管长远的举措来。

  要尽快建立完善关于新污染物防治的相关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将新污染物防治纳入其中。及时修订相关环境标准,增加典型新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限值,修订涉及新污染物的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标准。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形成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及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对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和排放的监管,强化多污染物质的一体化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新污染物是生态治理的新课题,也是难题,要把“两山”理念贯穿到治理全过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观念上做到“先”、制度上做到“久”、执行上做到“实”,切实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