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2022-03-31 19:2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指出了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

  众所周知,改革过程中涉及国家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司法体制改革能不能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障是不是坚强有力;核心在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改革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常言: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都以此为目标,随着“四五改革纲要”全面收官,“五五改革纲要”接续推进,员额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落地见效,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司法公正的机制不断健全,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不断排除,司法改革经历了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前期阶段和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的中期阶段,迈入到加强系统效能、深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人民法院要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化改革攻坚、促进制度集成效能提升结合起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精准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要找准问题,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指引,集中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化解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是全面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的过程。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解决问题则是改革的动力,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有的放矢的根治顽疾,在关键领域推进重大改革,方能有效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提升改革效能。

  一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性改革,紧盯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等案件的裁判公正度是否实质性夯实和生效裁判权威性、公信力是否实质性增强等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关键问题,从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四级两审制”制度优势,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二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执行难专项攻坚。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大刀阔斧改革攻坚,严禁发号拖延立案、严禁限号限制立案、严禁以调代立、严禁增设门槛的年底专项整治,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再到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打通诉讼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公正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作为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化解人民法院人案矛盾这一瓶颈问题的重要改革手段。通过构建科学的分案机制、优化司法确认、完善小额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等以审判流程为轴心的诉前、立案、庭审、文书送达全程提速分流机制,优化人、案、审判组织及审判程序等四项基本要素的配置,打造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的纠纷分层过滤机制。

  系统思维全局观念,统筹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在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阶段,改革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所在,单兵突进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改革需要,必须依靠系统性的思维、全局性的视野和协同作战的智慧,才能为新阶段的改革发展革除羁绊、扫清障碍、指明方向,只有处理好配套改革的系统推进,才能做到协同高效,一体发展。

  一是统筹司法改革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法治轨道上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着谋划、推进作用。必须牢牢坚持系统化思维,全局性站位,在建设平安中国、科技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重点战略中找准司法定位,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平安稳定大局;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法院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服务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统筹改革制度革新与制度更替配套。司法改革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对原先各项司法制度的优化调整,对原先制度体系的打破重构,进而引起一系列的新旧制度协调运转、各方机构配合推进过程的障碍与关卡。如员额制改革后员额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衔接对应,省级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的细化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后人员交流政策等各项司法改革举措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必须做好法院系统与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法院系统内部各层级的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加强协调对接,完善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探索尝试,对不同地区因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具体化、系统化的解决,才能够最终实现改革目标,兑现改革承诺。

  三是统筹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司法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建立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在充分尊重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类案检索,推动建立将大法官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规范审判权力行使。健全定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全流程管理,完善审判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行为,明晰“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形式,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同时健全审判管理监督闭环体系,实现全程留痕、规范运行、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

  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多元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司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作用,形成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与多元参与的新格局,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改革效能。

  一是探索人民法院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共建共治关系。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类基层政府及社会组织的作用,人民法院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之间既要明晰职权界限,又要共同瞄准多元解纷的目标展开密切配合,坚持开放融合,延伸服务领域,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社会、网上、重点行业领域延伸。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提供培训指导,达到协同优化、有序配合的良好局面,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效率化解决。

  二是完善不同解纷程序之间的协调对接,实现解纷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等诉前解纷渠道的衔接配合,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置身于广泛的社会治理多元解纷环境之中,建立起诉讼服务治理、需求导向治理等多重治理关系,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

  科技赋能数字正义,创新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人民法院必须有“托其势者,虽远必至”的雄心壮志。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使司法在更深层次上与社会化信息平台、个人信息终端形成紧密联系与对接。在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探索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举措的今天,持续深化信息技术在司法改革创新领域的运用,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是提升司法改革效能的必要举措。

  一是加强互联网交互技术应用。深化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创新,严格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证据规则的运行规则,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将互联网技术更广泛适用于庭审直播、远程送达、公众司法参与交流反馈、远程语音视频传输等领域,实现让信息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实现司法审判执行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端对端的变革。

  二是加强大数据司法分析应用。拓展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推进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技术攻关。积极参与推动数字治理,发掘海量司法大数据优势,推动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完善构建信用惩戒大数据体系,加强相关领域重点案件深度研判,开发运行案例裁判技术等,从审判大数据分析中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政策制定提供司法依托和信息数据支撑。通过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改革融合发展,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任重而道远者,不择地而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到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除羁绊、破藩篱、补短板、强弱项,在巩固、提升、创新、发展上下功夫,持续推动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在新征程上书写司法改革新篇章,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