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走关系”为名诈骗他人71万元 男子获刑十年八个月
2022-03-30 15:18:54
 

  中国法院网讯(陈航)走关系办事不可信,诈骗71万元终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杨某解决工作编制为由,虚构事实,骗取杨某人民币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投资。

  2019年5月,刘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江某的外甥通过宜春市某事业编制面试为由,虚构事实,骗取江某人民币3.5万元,全部用于还债及个人开支,2021年退还江某5000元。

  2021年6月至8月,刘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姚某将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虚构事实,陆续骗取姚某人民币共计63万元,全部用于家庭购房及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回部分赃款,酌定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