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常伟带领执行干警上门将195873.47元执行案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卜某某家中,使困境中的卜某某及家人深切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
2020年3月28日申请人卜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电焊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4月25日申请人卜某某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卜某某求助靖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后经调解,由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各类损失费用共计195873.47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卜某某于2022年3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靖边法院于当日立案。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调查,了解到该案件当事人的家庭及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立即向执行局局长常伟汇报,常局长立即决定将该案纳入绿色通道,进入快速执行程序。此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法人,向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通过不懈努力,在高压的执行态势下,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后果,到靖边法院主动履行案件款195873.47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卜某某为残疾人,行动不便,不能到庭领取案件款。常伟局长决定利用中午吃饭休息时间,带领干警驱车赶往卜某某家中,将195873.47元执行案款亲自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卜某某及家人对靖边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案件并将案件款送到家的高效司法行动表示感激与感谢。
民生无小事,树叶总关情。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靖边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弱势群体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更为人性化的优质司法服务,让弱势群体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执行活动,进一步减轻诉累,司法为民得以实现,真正做到让执行有力度,让司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