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高院“争创一流走稳前列、推进发展争做标杆”的目标定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依托区域特有的地缘优势,打造“湖区、社区、山区、园区”特色巡回法庭,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促“案结事了”,推动乡村社会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助力乡村振兴。
一、湖区巡回审,护航美丽生态乡村
鄱阳位于鄱阳湖东岸,辖区面积4215平方公里,集森林、湿地、湖泊三大生态系统于一身,是著名的湖区,辖内湖泊纵横,江河密布,境内水域面积94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2.5%。素有“中国湖城”之美誉,享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
为守护好这片美丽生态,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早在2012年2月,鄱阳法院在全省法院首批设立湖区环境保护法庭。2014年底,设立了6个巡回审判点,以诉与非诉衔接为主线,加强案前介入、案中释法、案后回访,实现案前、案中、案后立体化、第三方监督的司法保护机制。
2020年6月,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鄱阳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涉饶河流域(含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鄱阳县等辖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湖区巡回审判配备专业的审判团队,人员结构实行“1+1+1+N”的模式,即确定一名团队长、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为巡回点的组成人员,聘请N个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运用“司法+行政”联合发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格局,实现由法院唱“独角戏”向多部门“大合唱”联动多元化解纠纷的转变。在行政村设立生态司法服务站,构建“一村一法官一服务站”生态司法网格,蹚出一条服务美丽生态乡村建设的新路子,共同守护好“生态天堂”。审理的毛某彩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入选2020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中。
2021年,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8件,追回违法所得2332万余元,判处罚金335万余元,判令生态环境侵权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450万余元,审结非法捕捞案件18件,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审结饶河流域首例跨省倾倒有毒物质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社区巡回审,提供“品牌化”服务
为顺应形势发展, 2013年成立“社区巡回法庭”,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切实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社区巡回法庭大胆探索实践,总结出“1+1+N”司法服务模式:即1个社区1个巡回办案联系点,涵盖受理社区的简易民事纠纷案件、接待社区内居民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指导配合社区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等N种职能。建立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社区民意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督员、公安片警组成的“五员一警”社会矛盾化解网络。
实行“社区调解+委派调解”,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在社区设立“社区调解室”,推荐退休法官与社区“五老”人选,开展委托诉前调解和进行业务指导。2021年来,诉前化解物业纠纷127起。实行“诉前调解+示范诉讼+司法建议”,推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前化解。通过组织业主代表与涉案公司“面对面”协商等方式,最大限度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成调解。2021年来,诉前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2起。
开通“法官在您身边”热线电话,变“等案上门、坐堂问案”为走进社区,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助力矛盾化解。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五联动、劳动争议“1+3”诉调衔接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推动诉源治理。2021年来,联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113起。主动对接综合治理网格管理系统,法官进网格,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结合区域发展优势提供“共建式”服务,与党委政府同调合拍。设立“假日法庭”、“预约法庭”、“下访法庭”等,便利当事人诉讼,提供“品牌化”服务。
三、山区巡回审,打造“山区清风无讼村”
设立“山区巡回法庭”,为群众解难释惑,接地气聚民心,解民忧化民怨,打造“山区清风无讼村”建设品牌,逐步形成少讼、止讼乃至无讼的良好社会环境。
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力量,发挥“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强化普法教育、矛盾排查、纠纷预警,起到釜底抽薪的源头治理作用,实现“三无”:无民事转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
推出山区巡回审判品牌,在辖区行政村设立“巡回办案点”,每月逢1、11、21日必下乡办案,化解村民矛盾纠纷,被当地群众誉为“一号法庭”。创新打造“1+2+N”乡贤参与诉前调解新机制。其中,“1”是指一名法庭法官,“2”是指两名乡贤调解员,“N”是指遍布在各村居的“五老”人员。
充分发挥法官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乡贤“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间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组建村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法官主导下,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将宗亲文化、家风家训、民俗习惯等融入调解工作中,发挥品牌效应。
四、园区巡回审,画出护企“同心圆”
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如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打造新亮点、呈现新作为,成为鄱阳法院党组新时代“第一等的工作”要求,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鄱阳法院实行“一把手”把脉,党组书记、院长曹敏带领党组一班人走访企业,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通过走访和研讨,制定出台了《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实施意见》三十条,规划“时间表”“路线图”,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工作落实。
在工业园区及相关金融机构,挂牌设立“巡回审理点”、“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工作站”、“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为辖区企业提供集咨询、引导、纾困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服务,按照两个百分百(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反映事项办结率100%)的标准予以落实。
省人大代表、江西海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季联敏对县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鄱阳法院把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穿透到法院工作各方面。打造“法庭+企业+调解”特色品牌,与园区管委会以及辖区乡镇工业园区共建涉企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联席研判、联动化解的“三联”机制,依托“法商互联微平台”,引导企业和职工选择“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不跑腿”的方式化解纠纷,帮助企业做好疫情应对、解决法律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与县工商联全面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建立联合普法及诉调对接机制,完善非公企业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
常态化开展“司法助企”专项活动,创新设立“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对园区企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利用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云上法庭”远程视频连线进行线上司法确认,实现当事人零跑腿,快捷高效解决涉企业民事纠纷。制定出台《鄱阳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组建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县政府专门设立破产资金,每年纳入50万元预算作为企业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保障无产可破及无启动资金等破产案件审理。筛选辖区内的乡村企业,实行挂片联系制度,积极开展法律联络工作,为乡村企业讲解公司法、合同法等,服务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