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2-03-30 09:14:50
中国法院网讯(段小荣 吴丽红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和谐的亲情关系。
原告曾某甲与曾某乙是亲姐妹,二人的父亲曾某生前留有一套房屋,过世后该套房屋登记在曾某乙名下。2020年5月,该套房屋被政府拆迁,曾某乙因此获得一套安置房及经济补偿金。曾某乙与被告卢某是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2021年12月30日,曾某乙因病去世。2022年2月,原告曾某甲才得知该套房屋已拆迁一事,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归还安置房及经济补偿金。
收案后,承办法官细心翻阅案件、耐心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会加深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于是邀请原告曾某甲和被告卢某到法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曾某甲认为卢某是曾某乙的配偶,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卢某则认为该套房屋登记在曾某乙名下,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安置房及补偿金理应归自己。双方互不退让,针锋相对,已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虽然初次调解不顺,但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了该案的突破口,即弄清曾某遗产的归属情况。接下来,承办法官先走访了当地几户村民及村委会,随后到房管局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曾某遗留的房屋应属原告曾某甲及曾某乙共有,当年的产权登记存在错误。为更妥善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承办法官特邀村委会干部及双方的共同亲属参与调解,一方面宣讲与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家庭伦理道德和传统美德层面进行耐心劝说。经过多番背靠背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安置房归原告曾某甲所有,原告自愿补偿被告卢某10万元;政府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全归被告卢某所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