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欲借道施工被阻 法院判决排除妨碍
2022-03-29 14:5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喜辉
同村村民李先生与张先生为前后院邻居。李先生欲对自家房屋进行保温工程施工,需要进入与张先生相邻的后墙通道,但遭到张先生阻拦。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不得阻碍其进入通道进行施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双方为前后院邻居,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2021年5月,其给自家房屋做外墙保温,需要进入与张先生相邻的北房后墙空间施工,但遭多次无理阻挡,致使工程无法进行。张先生以李先生家未留滴水位置为由拒绝施工,经报警亦未解决问题,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张先生辩称,其房屋自留了滴水,李先生盖房子的时候,房檐的水流到了他的家里,故通道属于其家宅基地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为前后院邻居,二院落中间为东西向通道,西宽1米,东宽75厘米,东边道路封闭,自西边胡同可进入通道。张先生主张中间通道面积属于其家宅基地范围内,经法院调解,仍不同意李先生进入通道进行施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为比邻而居的同村村民,即使在双方对二院落中间通道所在位置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在李先生因案涉施工需要进入通道时,张先生均应提供相应的便利不得阻拦,故法院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相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一直是农村村民间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民法典物权编第七章专章对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产生纠纷后亦应秉持上述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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