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工人要像对待家人一样”
浙江海宁法院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22-03-25 16:33:31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尚静 海 萱)“老爸已经50多岁了,不会一生都跟着你,希望你能明白,做老板的对待工人要像对待家人一样。”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中,被告某服装厂法定代表人饶某的父亲对儿子说了这样一番话。
2021年4月至5月,饶某在海宁经营一家服装厂,因经营不善,拖欠了工人洪某等30人共计29万余元的劳动报酬,饶某却以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随后,海宁市许村镇劳动保障站通过收回应收款等方式,代为发放劳动报酬10万余元。
2021年12月,饶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4日,洪某等30名员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起诉至海宁法院。法院立案后,许村镇劳动保障站又通过变卖机器设备等方式,代为发放劳动报酬3万余元,但仍有15万余元工资款未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饶某远在外地的父亲。饶父了解情况后,表示自己虽然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但一定会尽力替儿子发放工人工资。
案件开庭当天,饶父拿着东拼西凑的15万元现金,从外地赶到海宁,参与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他通过远程视频,见到了羁押在看守所的儿子,并语重心长地说了开头那一番话,告诫儿子要以此为鉴。
“经过这件事,我知道自己错了,也明白了接下去要怎么做,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做人。”面对父亲的教导,饶某泣不成声。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饶父当场支付了15万元工人工资,工人们也出具了对饶某的谅解书。
虽然饶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难逃法律的惩罚。最终,海宁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