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因其优质的选材一直是很多消费者青睐的对象,但市场上的红木家具品牌繁多、良莠不齐,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受骗。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石峰区某木雕销售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罗某某返还货款2.1万元;原告罗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石峰区某木雕销售部返还所购家具;被告石峰区某木雕销售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罗某某支付赔偿款6.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8日,原告为装修新房,经人介绍到被告处订购家具,要求全房家具主材、辅材均需采用美国红橡原木制作,被告将红橡原木样品交予原告确认后,原告向被告经营者黄某某支付1000元。2019年9月4日,原告向黄某某支付1万元,向被告订制房门、橱柜、吊柜、衣柜、电视机柜等家具,家具价款合计30897.72元。2019年10月开始,被告安排人员陆续将做好的家具上门进行安装,11月全部安装完成。因两张房门不能完全闭合,被告将房门卸下返厂维修。2019年12月,被告再次安排人员安装房门,结果房门仍不能完全闭合,双方约定年后再返厂整改。2020年1月20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向黄某某丈夫陈某某支付货款1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问题解决后支付。2020年5月,被告安排人员准备拆门返厂,因原告发现其他家具已存在开裂、变形等问题,怀疑家具材质有问题,便不准拆卸房门。随后,原告将家具油漆刨去,发现家具材料不是红橡原木,均是采用的指接木。2020年6月12日,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陈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及订货单,订货单载明“全房采用红橡原木(非指接木)”。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无结果。2020年11月12日,原告向株洲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两次去被告店铺均未营业,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陈某某,陈某某答复执法人员称产品无问题,如原告同意,被告可以退款并给予适当补偿,如仍不同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陈某某的意见转达给原告后,原告与被告仍未能协商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履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明确约定采用红橡原木制作家具,并指定必须为非指接木。因红橡原木的材料品质优于指接木,价格也明显高于指接木,而被告隐瞒家具材料真实情况,向原告供应指接木家具,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时以次充好,已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