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法院对一起虚假司法确认案双方当事人各罚6万元
2022-03-22 16:43:47 | 作者:余建华 俞冲
 

为了将个人债务转变成公司债务,双方当事人就同一笔已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借款,以捏造的借条,再次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日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司法确认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训诫并罚款6万元。

  A公司向刘某借款30万元,迟迟没有还,后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受理申请后,承办人对书面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双方申请人制作审查笔录,初步认为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后,将双方当事人信息输入系统,对双方的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搜索。其中,刘某有一笔金额同样为30万元的借款,经另一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法官审查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曾以个人名义向同村村民刘某借款30万元,无力偿还。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公司财产进入司法拍卖。

  为了将已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个人之间的债务,转变成企业债务,刘某和钱某合谋串通,就已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同一笔30万元借款,又让钱某以企业的名义出具一份借条,在借款人处加盖企业公章,并以伪造的借条向另外一家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企图骗取法院作出司法确认,以便参与企业财产分配。

  法院认为,两人在明知30万元借款已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仍以捏造的借条,再次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浪费司法资源,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诉讼活动,对两人分别训诫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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