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朋友要货款 诉调对接把钱还
2022-03-22 14:53:28
中国法院网讯(朱明星)3月17日,被告胡某与原告王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同意于两天后将5000元货款退还给王某。经承办法官及时调解,一场因微信转账错误而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
王某诉称,2019年12月,王某以胡某为中间人从网上购买所需的货物,王某通过微信分4笔转账共计2万元货款给胡某,托其支付给厂家,但胡某少支付5000元货款给厂家,现厂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全部货款,此责任应由胡某承担。
胡某情绪激动地告诉法官,自己每次收到王某转账后,就通过微信转账付给了厂家,但在查找自己这两年微信转账记录时,却找不到其中一笔5000元的转账记录,自己不光觉得冤枉,也觉得困惑。
承办法官接过胡某的手机,也仅查到胡某给厂家的15000元转账记录,而胡某坚持还有一笔5000元转账给厂家,并要求法院到“微信”总部去调查。当承办法官再次查看转账记录,询问胡某一条向“老胡”转账5000元的记录时,胡某称“老胡”就是自己。此时,大家恍然大悟,原来是60岁的胡某误将这笔货款转给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因误会而造成了官司,双方都觉得难为情,王某称胡某退还这5000元后,其他货款与胡某无关,于是签订了上述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依法审查查明,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遂予以确认并向双方送达调解书。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