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基垒台 厚积薄发
2019年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作为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始终坚持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健全破产审判各项机制,深入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企业挽救的“北京样本”
“这起案件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充分实现重整制度立法目的的典型案例之一,对于我国大型企业集团重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对北大方正集团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这样评价道。
北京破产法庭于2021年审结全国首例千亿级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北大方正集团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为企业成功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债务2600多亿元。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三年来,北京破产法庭积极运用破产挽救制度,努力寻求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纾困途径,有效促进病企蝶变重生,审理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件,特别是通过适用司法重整制度助力科技、医药领域企业重获新生,推动了相关高精尖产业跃能升级。
“在集团已有的芯片和云网业务基础上,充分结合投资人丰富产业运营经验与完整的半导体产业链布局,重整后的‘芯’‘云’产业协同优势明显。”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钱凯介绍道。
通过此次破产重整,原本经营进入危机的紫光集团引入投资600亿元,使我国半导体行业科技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打造出了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硬科技产业集团。
此外在医药领域,北京破产法庭先后成功重整了北京国际生物制品公司等一批医药企业。“公司继续经营可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深入开展针对名老中医‘经验方’的挖掘、研究和开发工作,对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产业化有积极的示范效应。”该案承办法官刘彧介绍道。
据悉,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先后裁定批准23家企业的重整计划,共引入投资1500多亿元,化解各类债务5500多亿元,帮助800余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9万余名职工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了企业破产法的制度功能,为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专业规范化建设——
树立破产审判的“北京标准”
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北京)研究基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破产审判研究基地。
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利用有益资源推出一批高品位、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不断推动破产法治理论与破产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破产审判研究基地的建成有助于破产审判进一步固化理论成果,释放破产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围绕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疑难前沿法律问题,北京破产法庭组织撰写关于提高债权回收率、“执转破”及管理人制度等调研报告,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市级法院调研成果奖项。
2019年10月29日,北京破产法庭对外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覆盖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三种程序,破产企业性质涉及国有“僵尸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为统一破产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破产审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北京破产法庭先后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办法》等九部审判规范指引,出版《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一书共三十万字,相关工作成果持续为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长效机制夯基垒台。
融入国际规则体系——
传递破产法治的“北京声音”
2021年9月27日,以“中德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为主题的第十三届中德法官交流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北京破产法庭法官王玲芳以“董事破产申请强制义务及责任承担”为题进行主旨演讲,就推荐管理人制度、破产法官的遴选培训与德国法官进行了交流研讨。
“通过这次充分的研讨和交流,我们更好地了解了彼此的破产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情况。”德国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官员伊安尼谈道。
三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充分借助北京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地位,先后参加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世界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等国际组织举办的交流研讨会,积极传递破产法治“北京声音”。
“通过参加这些国际组织的会议,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际社会关于破产制度的最新前沿动态和先进破产实践,对于有效对接国际破产规则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说道。
国际交流研讨对于国际和区域性的破产协作起到了推动作用。2022年2月,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正式认可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程序,自此该公司5亿美元的债务将按照北京破产法庭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2021年底,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命令,认可北大方正集团重整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这意味着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在香港实施北大方正集团的重整计划,并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使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