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我有幸作为司法改革试验田中的一员,亲历了互联网审判4年多来的蓬勃发展,见证了我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进步。
互联网时代公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推动司法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必然选择。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初衷之一是通过集中审理涉互联网案件,形成系统的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裁判规则。依托互联网诉讼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节约65%和30%。随着互联网诉讼规则体系的建立,人民群众也切实感受到了互联网司法改革的红利。在线诉讼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诉讼全过程,免除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异步审理让当事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工作生活与打官司两不误;“指尖上的审判”也使得法院的审判效率有了跨越式提升。
面对网络空间的全新社会关系,如何在旧有法律框架下实现网络时代权利规则、行为规则的更新迭代,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落地于网络空间,对法院的审判智慧提出了极大挑战。在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呈现了一大批具有互联网审判特色的裁判规则,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于“暗刷流量”性质作出的认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则,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于数据权益保护、“公共数据”合理利用的认定,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的行为规范。一个个生动的典型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凝聚和闪耀着互联网法院法官们的审判智慧,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新时代科技革命对司法的挑战,在互联网诉讼程序规则、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以及互联网司法的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展望未来,我们希望通过互联网法院的改革创新,为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智慧和经验,让互联网司法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