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开车发生事故 司机受伤车主赔钱
2022-03-14 11:16:2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有效地维护了受伤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余某(以下简称被告)雇请袁某(以下简称原告)开长途货运车。2020年11月28日,原告开车途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时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2021年5月20日,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0元整,于2021年12月之前付清。但之后被告仅支付了150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既未参加本案一审庭审,也未作出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该协议有双方签字并捺印确认,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但被告仅支付原告15000元,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限被告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某支付人民币15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