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博主亵渎英雄墓碑案
2022-03-08 16:20: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5日,李某在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面带笑容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共计5000余名微信好友可见。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烈士不尊重,李某遂将该内容删除。同日14时许,为获取流量关注,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大量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明,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于1965年5月修建;2017年6月21日,皮山县人民政府将康西瓦烈士陵园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6月,陈祥榕被评为烈士;2021年2月《解放军报》刊载报道,追记陈祥榕等三人一等功。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新疆尚属首例。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犯罪事实,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判认定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李某为了博眼球,哗众取宠,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原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本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说法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本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弘扬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学习英烈革命气节,维护英烈荣誉名誉,营造学英烈、崇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案依法公开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专家点评

  法治日报新疆记者站站长 潘从武

  英烈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旅游博主李某却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李某的行为贬损了烈士人格权益,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学习英烈革命气节,有利于在全社会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有利于在全社会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捍卫英烈之名、维护英烈荣誉名誉,营造学英烈、崇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此案的判决,也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告诫那些毫无底线的“网红”,不要抱有“不痛不痒就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包括我们新闻媒体在内,社会各界对亵渎英烈的任何行为,都将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