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秦光荣,男,汉族,1950年12月2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人,原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秦光荣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2021年1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秦光荣受贿案,依法判决:秦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秦光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秦光荣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
裁判意义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秦光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对于秦光荣的从宽处罚诠释了“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对于教育挽救干部、促进问题干部主动投案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点评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交代违法违纪问题的人数大幅增长。这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当中,有的已被纳入监察范围,自知问题终难掩盖,因而主动投案;有的为了得到从宽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主动交代问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也是继艾文礼、王铁等之后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只有如实自动投案,坦白交代问题,才会得到组织的宽大处理,否则最终等来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法庭对于秦光荣的从宽处罚给已步入歧途的有问题者指明了正确出路,对其选择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具有极强的政策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