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
2022-03-08 15:4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的一天下午,钱老太在小区内边走边向居民售卖玉米。傍晚时分,钱老太突然跌坐在路边,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坐在马路边上休息,没过几分钟,钱老太晕倒了。保安老杨正好路过,他挤进围观的人群看到钱老太口吐白沫,立即拨打了120,并陪同前往医院。

  钱老太年过七旬,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住院治疗的10天过程中,钱老太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经家属一致同意后钱老太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

  事发后,钱老太的家属将保安老叶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钱老太的家属认为,钱老太在卖菜时遭到保安追赶,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钱老太摔倒昏迷。救护车到场后,在场群众要求保安陪同去医院,也间接说明了在场群众认为保安老叶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辩称,发现老太晕倒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是做好人好事;老太患有严重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疾病导致;保安阻止老太在小区内卖菜,是履行管理职责,不存在原告所称的追赶情形。

  审理中,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钱老太晕倒前半小时均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售卖玉米,并未遇到被告保安,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此外,根据钱老太住院病历资料和当事人陈述显示,钱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综上,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和保安负有对小区的管理职责,禁止小区内随意设摊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原告陈述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钱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钱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诉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法院调取了事发小区的监控视频,均未发现被告存在 “暴力驱赶”等行为,相反还具有一定的救助行为,因此从证据角度来说,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裁判理念角度来说,钱老太在卖菜过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和惋惜,但是司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是非观,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特别是当“扶不扶”“追不追”“救不救”已经成为困扰大众的社会难题的当下,司法更应该发挥司法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

  专家点评

  段厚省 复旦大学法学院:

  裁断人间细碎 守护良善生活

  司法本是良善生活的守护者,应通过裁判明确昭示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向善。一段时期以来,受困于价值判断上的困惑乃至漂移,个别地方法院在裁判案件时,不能明辨是非,而是“捣浆糊”、“和稀泥”,在息事宁人的心态下,对一些胡搅蛮缠的当事人一味迁让,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裁判结果或者调解协议不仅未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向善,反而在群众中造成认识混乱,引来批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强调文明与和谐,也强调公正与法治;偏离公正与法治的裁判,既不能促进文明进步,也实现不了社会和谐。我认为,在通过司法裁判守护良善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促进社会公正与培养法治观念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民法典》第一条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乃是为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引领作用,而不是让法官们抛开具体法律规定,完全或者主要以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在具体个案中,仍然应恪守法律规定,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娴熟运用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能“经义决狱”。第二,引领社会良善风气的裁判不一定是大案要案,而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小案琐案。大案要案和普通群众距离遥远,小案琐案才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频繁经历的事件。像南湖法院这样,做好对小案琐案中“人间细碎”的是非判断,能够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道德情操,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良善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