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2月25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采用电子送达调解书。
2021年7月5日,高某向阮某借款5万元,后又于7月15日、7月29日、8月20日、9月2日,分别向阮某借款10万元、7万元、10万元、30万元,共计借款62万元。阮某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高某交付款项。10月20日,高某向阮某返还借款13万元,尚欠借款49万元。此后,高某补写一张借条,言明向阮某借款49万元,年利率18%计算,借款时间为9月2日,约定于2022年1月10日到期还本付息。逾期后,高某未返还借款及利息。
2022年1月19日,阮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返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阮某因在上饶市居住,法院将受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采用电子送达;高某则居住在该县范围内,线下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2月25日,根据预定开庭时间,该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阮某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和高某到庭参加诉讼。同时,经征询意见,双方同意采用电子送达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
审理时对借贷事实进行了审核,高某也表示认可。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高某于近期分两期返还阮某借款本金49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随后,办案法官按预留的电子送达方式,通过“法官e助理”无纸化办案平台将调解书电子送达。当事人手机就收到短信,然后根据短信操作提示,打开网址或“司法送达”微信公众号,就能收到一份调解书。电子送达平台会自动生成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秒签收。采用电子送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有利于缩短办案天数,实现快速结案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第一等”的标准,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为群众、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安义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档提级“收转发e中心”、推进“法官e助理”拓展升级、全面推广“档案e管理”、加强送达工作全链条全方位在线应用拓展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云开庭”、“云调解”、“云送达”等将成为数字司法服务新常态。
法条链接: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