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并殴打民警 萍乡三被告人被判刑
2022-03-04 11:15:50
中国法院网讯(刘浩 严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袭警案,以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3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张某甲、陈某、张某乙一方十余人在饭店吃饭,三人均大量饮酒。用餐结束后,同桌人员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双方意图闯入饭店厨房去拿殴斗工具,在饭店工作的被害人何某、刘某、李某等人予以劝阻,但张某甲、陈某、张某乙不听劝阻,对被害人何某等人开始殴打。被害人何某报警。接警后,民警谭某、曾某穿警服赶赴现场处置,民警要求张某甲、陈某配合执法,张某甲、陈某不予配合并极力反抗,谭某、曾某强行予以控制,陈某打了民警谭某的面部一拳,张某甲踹了曾某的后背一脚,后谭某、曾某将张某甲、陈某制服。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刘某、李某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陈某、张某乙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张某甲等3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张某甲等3人已赔偿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甲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