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汤利萍)“徐法官,钱还上了,我的工资卡可以解冻了吧?”
日前,陶某找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伟,掏出事先准备好的9万元现金,称要履行某执行案件的还款义务。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陶某在这起案件中并非借款人,也未用到这笔借款,却摊上了债务成为被执行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4年7月,陶某的弟弟陶某华和弟媳李某以开油厂需要资金为由,在陶某的担保下,分别向竺某和笪某借了8万元,并出具借条,写明:借期三年,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时,由担保人负责还清全部欠款。
没想到,同年12月陶某华就因病去世了。三年期限到了之后,竺某和笪某多次向陶某华的妻子李某和担保人陶某催还借款,均无果,竺某和笪某不得不将其诉至六合法院。
六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分别向竺某和笪某支付借款8万元。在对李某的财产及陶某华遗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由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和陶某并未如期履行。
2018年,竺某和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徐伟穷尽查询手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目前已无偿还能力,且名下无任何财产线索。
随后,徐伟找到被执行人陶某,要求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并多次与陶某沟通,陶某仍不愿配合。
“借钱的是陶某华,我只是担保人,为什么让我还钱?应该找我弟媳李某!”
面对陶某的“不服气”,徐伟耐心地向他释法明理,讲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还款义务,以及履行义务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但陶某仍然无动于衷,并要求法院在对李某的财产和陶某华的遗产(化工设备)执行完毕前,停止对他采取执行措施。
经法院查明,陶某华生前经营的化工厂,因存在环保问题已停产待处理,厂区留有的资产只有一些化工设备,处理费用远高于设备残值,作价变现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陶某的异议请求被驳回。
鉴于陶某拒不执行的态度,为了向其精准施压,徐伟依法冻结了陶某的工资卡,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将依法冻结工资卡以清偿债务。
案情结果
2020年,六合法院在保留陶某基本生活费后,依法划扣13000元,分别给付两位申请人6500元。2021年年底,陶某主动联系徐伟,表明自己有解决这件事的想法。徐伟积极组织两位申请人与陶某之间的和谈,并在多次交谈后,双方议定了还款方案,由陶某的妹妹借9万元给陶某,协助陶某解决本案。
2022年1月20日一早,陶某带着现金走进六合法院执行局,分别向两位申请人现场履行完毕。至此,两位申请人借出去八年的钱终于全部要回,案件也圆满执结。
当天下午,两位申请人拿着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公正为民”的锦旗等在六合法院执行局门口,当面把锦旗递给徐伟,感谢他在这起案件中的辛苦付出。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为之须谨慎。日常生活中常有人碍于情面或讲义气,不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超出自身能力为亲戚朋友盲目提供担保,随意签字,最后却惹来一身“祸”。
担保无小事,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当担保人的法律风险,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