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
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显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危害公益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须加强。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余件,其中涉及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农产品食品违法案件近8000件。检察机关督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使乱象得到规范和治理。
二是制售假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及不规范医疗服务风险问题较为突出。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余件。如邹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违法生产42种假药,并在网络上投放虚假广告、假冒著名医院医生电话接诊推销等方式销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邹某等人承担惩罚性赔偿170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还发现,部分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医美机构存在非法行医、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如某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擅自使用医疗器械、麻醉药品、医美注射液,销售和使用过期或“三无”针剂及化妆品等。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行为10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15家。
三是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检察机关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在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牟取暴利。如吕某、张某等人购入来源不明的含有西药成分盐酸二甲双胍的“三无”保健品,自行包装,谎称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众多高血糖患者购买服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情节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98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药品监管等行政机关沟通,深化协作配合机制,共筑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屏障。强化类案分析总结研判,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