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者擅自私接抽水泵、阀门使用地下污水浇灌绿化带,造成一小区自来水污染,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与正常生活。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侵权公益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三被告被判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48万余元。
2016年,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淮南市某小区时,将该小区园林景观工程对外招标。良九园林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良九公司)中标后,将该工程的二期绿化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分包给无建设资质的徐某施工。东华公司于2018年进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同年,徐某在施工过程中,因顾虑使用消防栓中的自来水浇灌绿化带的成本较高,便另外私建了一条绿化管道并安装抽水泵、配电柜,利用抽水泵将地下污水井中的污水抽入自建的绿化管道,对其养护的绿化带进行浇灌。2019年5月12日,在实施绿化浇灌时,因操作不当,连接消防栓的阀门未关闭,导致抽水泵抽出的地下污水通过消防栓倒灌入小区自来水管网,造成小区沿路商铺500余户、千余名业主使用的自来水被污染;百余名居民使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皮肤过敏等症状。
因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良九公司、徐某对居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立案后,徐某申请追加东华公司作为被告共同参与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为节省施工成本,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安装抽水泵及绿化管道,并私接阀门,将阀门与消防栓连接,导致污水倒灌入小区自来水管网,造成小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千余名业主生活受到影响。同时查明,东华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发现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却置之不理,放任危害后果发生,未履行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存在过错。良九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徐某,并且在徐某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保障等事宜未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专门指导和监督,其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亦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三被告虽没有加害的意思联络,没有共同的故意,但各自加害行为或不作为均为分别、独立实施,属“多因一果”致人损害,应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大小或者行为致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于危害结果造成的小区居民采购桶装纯净水、更换净水器滤芯、寻医就诊、自来水支管冲洗、水质检测、室外给水管网改造等各项花费合计148万余元,一审法院综合案情,判决良九公司、徐某、东华公司按30%、50%、20%的比例予以负担,即分别承担44万余元、74万余元、29万余元,同时三被告就自身危害行为,在淮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南中院。
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的加害行为均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相互之间并无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属于偶然结合互相发生媒介作用导致同一损害后果,构成竞合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参与度确定各方承担比例并无不当。因东华公司在本起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政府的安排,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为小区业主供应桶装纯净水,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以及为业主更换净水器滤芯,对本起事件的妥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审法院判决东华公司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不当,依法予以变更。东华公司支出桶装纯净水、更换小区业主家净水器滤芯、业主就诊费用共计33万余元,扣除淮南市公共房屋维修基金中心垫付的20万元,东华公司实际垫付了13.4万余元,应从东华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法院二审判决良九公司、徐某就擅自将自建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良九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4万余元,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4万余元,东华公司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