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发出湖南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小孩教育是家长双方共同的责任田,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但对小孩的爱不会消失,要学会有智慧地建立一种合作关系……”2月23日,在长沙中院家事少年法庭内,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与法官一起为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对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
一个小时前,针对两位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长沙中院向他们发出了《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长沙中院在审理李某(女)与王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两人于2015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一婚生女王某某(现年3岁),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王某某由李某抚养。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某上诉至长沙中院。
在二审过程中,法官注意到李某与王某都十分关爱小孩,对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意愿十分强烈,都渴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然而,双方在教育理念和配合探望方面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沟通上不注意方式方法,多次争执,致使矛盾不断升级。而此前王某未经协商强行将小孩带至异地的举动甚至惊动警方,这对王某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并指导。因此,长沙中院家事少年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的规定,向李某、王某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并邀请第三方专家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专业指导。
经过耐心劝解、说理教育等柔性引导,李某和王某均意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不当,表示将会切实担负起养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尊重直接抚养一方对于小孩生活、学习习惯和学习目标的规划与安排,并希望专业人士多给予支持,多提供行为方面的指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讲解。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并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全面发力密织青少年司法保护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