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 90后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2-02-22 15:19:56
 

  中国法院网讯(刘健)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何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何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90后被告人何某从一名绰号为“小波”的人员处得知,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可以牟利。于是,2018年3月期间,何某告知钟某洁、李某(均已判决)出售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每张卡可以获得人民币500元。之后,何某陪同钟某洁、李某二人在深圳市区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其中:钟某洁办理了7张银行卡,李某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将上述银行卡连同新办理的U盾、手机卡,一同提供给何某,何某从中获利6000元)。

  另查明,钟某洁出售的一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共转入被诈骗资金483888元。李某出售的一张银行卡也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流入被诈骗资金24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在广东省珠海市一酒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同案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