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诈骗为生 屡教不改再次获刑
2022-02-18 14:06:08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男子已先后两次因诈骗获刑,再次诈骗他人近八十万元获刑十一年六个月。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温某相识,两人于10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李某同时与唐某交往恋爱。之后李某多次编造支付员工工资、公司补交税款、爷爷去世、爸爸被抓等虚假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温某共268988元,无力偿还。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共计793788元,案发前已陆续退还胡某39695元。2021年1月18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