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网络游戏的资深玩家,张某获得了游戏中仅存两件的顶级装备。游戏平台认为张某存在作弊嫌疑封停其账号,张某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记者17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张某诉请,责令游戏平台立即解封账号,并保留账号内游戏道具。
据了解,张某在某游戏平台注册了两个账号同步游玩,1个月时间内,其通过两个游戏账号先后获得游戏中仅有两件的稀有道具,并以4万余元的价格将带有该道具的账号1出售给他人。
某日张某登录游戏时发现,账号2无故被封禁。游戏平台答复张某,因其在短时间内连续获得两件顶级装备,存在作弊嫌疑,故封停其账号。张某认为自己并未使用作弊手段获取游戏装备,因此将游戏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账号2并恢复账号内游戏道具。
该游戏平台表示,封禁账号2的真实原因并非作弊,而是由于用户私下交易账号及游戏道具,违反用户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游戏平台对协议条款有“最终解释权”,应当按照游戏平台的理解对封停账号的协议条款进行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网络游戏服务的经营者,游戏平台在协议中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对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该条款违反民法典有关无效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应属无效。
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封停账号”条款的适用范围亦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封停账号”条款系游戏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为:封停账号的范围仅限于参与违规行为的用户账号。张某名下的账号2并未参与账号1的交易过程,亦无其他违规行为,故游戏平台封停账号2的做法缺乏协议依据,构成违约。
据悉,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排除适用。即平台方可以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但无最终解释权。“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等类似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