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与“贝侬”在火盆边,向被告释明案件的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报记者 吴 琪 摄
春寒料峭,细雨蒙蒙。2月8日清晨5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同德乡板高村的蒙军(化名)要赶往200多公里外的马山县古零镇。趁着春节期间,他要向包工头林明(化名)追回拖欠了近三年的工资。
2019年下半年,他接到林明发包的建筑工程后,便带着十余名建筑工人进场施工。期间,他陆续拿到了部分工资,但在完工结算后仍被拖欠了4.6万元,仅于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一张林明手写的欠条。
多次追讨未果,蒙军只好自行掏钱垫付了工人的工资,并决定起诉林明。“欠条的有效期只有3年,今年就要到期了,我只能到法院维权。”蒙军满面愁容地说。念及双方的合作关系,他愿意协商解决。
为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马山县人民法院古零人民法庭庭长李伟得知原告有调解意愿,且双方当事人具有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后,事先邀请了“贝侬”(“贝侬”在壮语中指兄弟姐妹、朋友或者关系特别好的人)蓝维权去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蓝维权退休前曾是古零法庭庭长,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威望,常与法庭干警一同帮助群众解决纠纷。
“这笔钱并没有到我的账上,要钱的话他自己去找工程负责人要。”林明语气强硬地说。
“蒙军受雇于你,你不能因为没有拿到钱就不支付工资,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围坐在火盆边,李伟和蓝维权耐心地向林明说明事情的利害关系。
“现在原告同意不要你的利息,已经是退让了一步,你自己认真考虑一下。”李伟说。
在听了李伟和蓝维权分析案件事实和释明法律规定后,林明态度有些缓和:“等开庭了,我再与对方进行具体协商。”
“做人要诚实守信,欠钱不还不利于维系你们的合作关系。”蓝维权一再叮嘱道。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就欠款事实作了陈述,并同意在庭后进行调解,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我现在资金周转紧张,打算分两年把钱还清,今年先还2万元,明年再还剩余的2.6万元。”林明承诺说。
“可以。但是一定要按期结清。”蒙军爽快地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脸上露出了笑容,“今天总算把这件事情解决了!”
马山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其中以壮、瑶族居多。结合壮村瑶寨群众“重感情、重情义”的特点,古零法庭广泛邀请“贝侬”参与矛盾调解、巡回普法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化解,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播撒到群众心中。2021年,古零法庭共受理案件353件,结案率达97.73%,调解结案1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