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情”调解促和谐
——记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汪丽英
2022-02-08 14:2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张菁
 

  2021年12月23日,汪丽英(右一)为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梳理案情、释明法理。人民法院报记者 吴 琪 摄

  “我热爱这份工作”“这份工作让我充满干劲”“一说到工作我就开心”……

  “我”是谁?这是一份怎样的“工作”?2021年12月23日,记者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在“汪姐调解工作室”见到汪丽英后,从她忙碌工作的身影中寻找到了答案。

  2017年10月,从社区工作岗位退休、有着三十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汪丽英被聘任为江南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向来喜爱与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她没有因为新工作产生烦恼,而是由衷地感到兴奋。

  “每次走进调解室我都觉得干劲十足,我在这找到了新的人生价值。”一谈起工作,汪丽英笑意充盈,欢欣雀跃。

  2021年1月28日下午,当事人陆某冒雨来到“汪丽英调解工作室”,神情焦急地四处张望。汪丽英见状,主动上前安抚其情绪,在一番交谈中了解到了陆某遇到的困难。

  原来,陆某曾帮建筑工程承包商王某工作,到了结算的时候,王某却不按时发工资,这可急坏了等着领钱回家过年的陆某。“没有钱带回家,我该怎么面对一家老小,汪姐您能不能帮帮我?”陆某感到很无助。

  “当事人来的时候已经接近下班时间了,他很着急,说话都说不顺畅,但一直重复说‘相信法院’,这让我很感动,也让我深感责任在肩。”汪丽英回忆说。

  法院受理了陆某的案件后,汪丽英第一时间与远在外省的王某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开展线上调解。然而,调解前王某却以临时有事为由“放鸽子”,调解被迫延期。

  汪丽英急在心里,但还是先耐心安抚好了陆某的情绪,后又多次联系王某,严肃地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劝导其换位思考,主动支付工资款。在推心置腹的调解中,汪丽英逐渐取得了王某的信任,王某爽快地向陆某一次性付清了工资款7000多元。

  “汪姐,谢谢你,多亏了你,我才能顺利地在十天内就领到了工资,这下能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了!”看到陆某一脸喜悦,汪丽英心里暖暖的。

  “耐心调解共建和谐,为民解忧尽心尽力”,锦旗上的这句话,是当事人对汪丽英的认可,也是汪丽英对特邀调解员这份工作给出的坚定答案。

  “在我们心中,‘汪姐’不仅是一个称呼,更是一份信任,我们遇到困难会找汪姐帮忙,当事人来了也愿意听汪姐调解。”江南区法院书记员张春燕说。

  多年来,汪丽英坚持以“和、诚、信”为调解理念,以热情、实情、温情、真性情的“四情”工作法,消解矛盾、调出和谐。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汪丽英参与调解案件980件,调解成功343件,调解成功率为35%。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