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规范关联案件集中执行工作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程序空转
2022-02-08 14:23: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关联案件集中执行工作的指引(试行)》,进一步提高执行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程序空转。
《工作指引》明确全省范围内除执行保全案件外,同一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类执行实施案件系关联案件。对关联案件坚持执行集约、高效原则,同一法院受理的关联案件由同一承办人或执行团队负责执行;不同法院受理的关联案件按有利于执行原则,一般由正在办理关联案件中的最先受理法院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集中执行。推行立案阶段指定执行,要求执行立案审查时对同一被执行人在全省范围内的关联案件进行检索,发现与本省其他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系关联案件的,及时向上级法院或共同上级法院申请指定执行。
《工作指引》强调规范案件流程衔接,明确集中执行时应当做好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衔接;被执行人已在一个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案件不再重复纳入,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同时,明确企业法人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及自然人被执行人符合个人债务清理条件的,及时移送破产审查或引导其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工作指引》还要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关联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拖延立案、消极执行等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下级法院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或指令执行,上级法院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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