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被砸起诉邻居 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2022-02-08 09:52:5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原告袁某、被告曾某系邻居关系。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原告将其汽车停放于小区内车位上(被告家正楼下)。2021年9月17日上午7时左右,原告欲开车上班时发现其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原告经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被告于2021年9月16日早上在原告车辆周围及后面多次转悠,有拣东西、丢东西、用脚把东西踢远的动作。但据被告称,原告汽车玻璃不是被告砸烂的,视频中的那些动作当时只是察看车牌时的一些连带动作而已,因为家中有小孩,不敢确定是否是自己小孩所为,所以出于邻居关系要友好相处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考虑,就答应让原告先去修理厂修车,等日后让几个邻居一起分摊修理费。
原告遂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玻璃更换和人工服务费1200元、汽车专用车床垫加厚加绒一个约300元、汽车折旧费2000元、误工费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原告对汽车后挡风玻璃予以了更换,花费12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对其因汽车玻璃受损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汽车玻璃受损系被告造成,原告在庭审中亦陈述称因被告的嫌疑最大才起诉被告,法院无法确认被告对原告的汽车玻璃受损存在过错,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