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年关将至,千万工程款有着落了!
2022-01-29 10:14:24 |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日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采取灵活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工程款项未结清 原告申请保全

  原告甲公司系专业景观园林绿化企业,被告乙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商,几年前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在乙公司开发的小区内进行绿化。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二千多万元。

  起先,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工程款却未能按期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诉至蓟州法院。

  同时,该景观园林绿化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正在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进行查封。

  解除保全有争议 双方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均达成了一致,当提到保全措施时,被告表示因公司现在尚无其他资金来源,对于需要偿还工程款主要依靠该工程销售的房屋的房款,因此要求原告立即将全部保全措施解除。

  原告对于被告的该项要求,表示有自己的考虑,如果现在解除,将来被告的其他债权人继续查封,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为此,双方发生了分歧互不相让,当天的调解无果而终。

  灵活机动改变方式 案件成功调解

  又过了几日,等双方冷静下来,承办法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于确定销售的房屋,原告随时配合解封,但被告需将销售的房款的一部分优先给付原告用于偿还欠款。

  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向法院交来了一份解封申请,对被告在调解时提到抵账的两套房产申请解封,按照约定,被告也如期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支付给原告。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