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全国展开。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破难题、固根本,这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海南法院将建章立制贯穿始终,结合顽瘴痼疾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全面梳理442项规章制度,废止185项制度,制定或修订23项制度文件,不断完善常治长效的制度机制,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制度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启示之一,就是要切实加强从严治党,确保政法机关这把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始终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为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2021年8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1月4日,海南高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党组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党组办公室这一新设立的机构,成为了海南高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抓手,具有督办事项落实、统筹协调部门分工、提供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职能。
“党组办公室成立之后,立即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加强党组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系列制度。”海南高院党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法院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就是一列列“法院火车”的“车头”。如何确保“车头”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行进有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全方位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尤为重要。
为此,海南高院党组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制度”。
“集体领导情况监督制度”“任职谈话和定期谈话制度”“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十项制度”聚焦坚持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政治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监督的重点,细化了监督措施。
“‘十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致力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主要解决的是对‘一把手’监督的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问题,着力在如何落实上下功夫,更有针对性,使‘一把手’和各班子成员更清楚应当如何接受监督和如何开展监督。”海南高院副院长陈文平表示。
同时,党组办公室对“十项制度”进行了责任分解,形成《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十项制度责任分解表》,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将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作为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确保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用制度机制堵住审判监督管理漏洞
“监督”还是“干预”?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两者边界模糊、难以区分。对此,有的院庭长抱着“不做不错”的念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有的院庭长又存在不知如何进行规范监督的困惑。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给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依据,让院庭长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解决制度‘虚化’问题。”海南高院审管办主任黄胜春表示。
对此,海南高院整合已有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海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工作规范(试行)》,明确监督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突出可操作性:
——在监督范围方面,《规范》对事务性工作和办案工作进行区分,规定院庭长主要围绕案件和具有案件性质的事项进行监督,厘清监督与过问的界限;
——在监督方式方面,《规范》明确了指导性监督、发送监督函、决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更换办案人等必要监督方式的适用情形和规范要求;
——在监督程序方面,《规范》明确了对属于院庭长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系统自动识别、相关人员和部门标注和提请监督的情况,并要求监督留痕、专人督办。
制约监督审判权的另一重点,就是防止特定案件分配给特定法官。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南高院出台《海南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推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指定分案留痕的分案规则,旨在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堵住“关系分案”“人情分案”的漏洞。
公开透明的监督是确保依法公正审判的有效途径,对此,海南高院建立了“三留痕”“四报告”“四审批”制度,即:院庭长监督意见留痕、审委会记录留痕、合议庭笔录留痕;报告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报告重大敏感风险案件办理情况,报告违反“三个规定”干扰案件办理情况,报告案件变更、增加委托代理人情况;变更合议庭成员必须审批、指定分案必须审批、扣减审限必须审批、重大敏感风险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必须审批。
此外,海南高院还制定了《海南法院案件实质性评查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案件监督专员制度的意见》《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用制度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如果说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是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的“内功”,那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办好具体实事、形成长效机制,则是直接给人民群众带来获得感的“外功”。
2021年12月17日下午,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兴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准备立案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当场填写了《退费账户确认书》。
“之前退费要提交繁琐的申请材料,不申请不退,申请之后还要等待长时间审核,就我代理的案件来说,这个过程短则三个月,长则一年。”陈建兴掰着手指和记者“吐槽”此前冗长的流程,很快又高兴地表示,“但是现在退费效率有了极大提高!”
针对当事人诉讼费退费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海南高院于2021年10月26日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根据《规程》,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截至12月31日,海南全省法院主动为当事人退费2886万余元,平均退费时间从2个月缩短至6天,退费效率大大提高。
“提高退费效率的关键,在于法院要主动担起责任,把审核责任前置。”海南高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周玉贝说:“《规程》施行后,诉讼费退费审核由收取诉讼费的立案庭负责,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
形成合力、提高执行效率,则是海南法院教育整顿期间“修炼”的另一个“外功”。
2021年9月5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收到了由公安机关发来的重要信息——被执行人崔某当时所在的位置等。收到这一查控信息后,澄迈法院立即启动24小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崔某被控制后,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款。
这样的效率,得益于由海南高院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性文件,通过加强跨部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有效破解了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多年的信息壁垒问题。
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海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此,海南省人大代表吴勇竖起了大拇指:“海南法院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司法作风、司法理念的转变,对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