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5名偷渡者回国自首获刑
2022-01-14 11:09:47
中国法院网讯(韦明皇 岑云萍)偷越国(边)境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岑某等5名非法偷渡缅甸人员,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2019年岑某、徐某等5人受到境外人员影响,对缅甸捞金神话信以为真,便合伙从贵州兴义出发途经云南偷渡到缅甸。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到5名非法偷渡者,限定他们在既定时间内回国投案自首。5人摄于法律威严,积极回国,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经审理,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犯偷越国(边)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5被告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实施犯罪的行为,均是主犯。5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5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他量刑情节,决定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偷越国境、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在政策感化等方式的劝导之下,及时回到国内。但是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不配合、拖延或者拒不回国。希望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兴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钱虹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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