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深化发展“海上枫桥经验”,在边远海岛渔村及港口企业设立“海上共享法庭”,构建海事司法联调大格局,让——
海区平安 百姓心安
2022-01-14 09:15: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舜毕
 

  海区辽阔、奔波耗时,港口企业、居民遇到矛盾也想在家门口解决,司法需求如何更高效满足?

  全球对标、创新驱动,海洋产业发展路径愈加清晰,海事司法又该如何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建院20余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以数字化建设为手段、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抓手,该院不断探索新型纠纷化解模式,精心打造“海上枫桥经验”升级版,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源源不断的法治保障。

  2021年,该院妥善化解海事矛盾纠纷2000余件,真正做到让海区平安、百姓心安。

  数字赋能——

  起诉应诉更便捷

  2021年国庆前夕,浙江象山石浦渔港发生了一起渔船碰撞纠纷,造成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选择“海上共享法庭”寻求纠纷化解。10月3日,双方在渔船上通过视频平台连线该院法官,在法官、调解员及当事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仅仅用了15分钟就实现了案结事了。

  事后,当事人对“海上共享法庭”大加点赞。他们表示,如果来回奔波诉讼,光渔船的油费就要几万块钱,而且时间拖延可能会扩大纠纷后果。现在能够在渔船上直接联系海事法院,不跑一步路、不花一分钱,矛盾迎刃而解。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上纠纷案件量多、情况复杂。为了让当事人获得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科学高效化解日益增多的海商事纠纷,宁波海事法院着力改造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在其中,远程视频系统、自助阅卷、自动测温、自助填单、云柜等智能化设备设施一应俱全,诉讼清单、特邀调解员名录、“海上共享法庭”、办案大数据等资讯在智能屏上一目了然,当事人能轻松获得导诉立案、信息获取、多元解纷等一站式服务。

  由于海事诉讼管辖地域广泛,家住海岛渔村的当事人来回奔波应诉将花费大量成本。为方便群众诉讼,宁波海事法院本着“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的原则,在边远海岛渔村及港口企业设立首批14家“海上共享法庭”。通过“海上共享法庭”成功进行庭审和纠纷调解60余件次,开展普法讲座十余次,切实为人民群众打造了“家门口的海事法院”。

  机制保障——

  纠纷化解不出海

  “当时海事法院法官说,让宁波海事局先来调解试试,我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真的能够顺利解决,非常感谢!”船员老孔说道。

  去年11月,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船员要求被告船东支付工资。由于船东经营地在辽宁,而船员在舟山,给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经双方同意,法院通过宁波海事局委派特邀调解员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反复沟通,借助ODR平台推进调解进程。最终,船东向船员支付了全部工资,该案也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实现结案事了。

  长期以来,由于维权成本高、合同不规范以及船员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拖欠船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运业健康发展。为此,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建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通过司法与行政携手解决船员劳资纠纷,实现船员劳资合同纠纷公正、高效、快速处理,切实维护船员、船东双方合法权益。

  为构建海事司法联调大格局,该院还与宁波海事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货代协会、保险协会等单位建立海事海商类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与中国海事仲裁委构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对接模式。同时,建立覆盖宁波市9家货代协会、3000余家货代企业的国际货代调解中心,分流了大量货代物流纠纷,形成货代自治、法企共治的良好格局。

  目前,该院已经累计向上述单位聘任70余名特邀调解员,这些特邀调解员具备货代、金融、法律等多样的行业背景和深厚的海事海商实务经验。今年,该院向特邀调解员诉前委派的案件数占诉前调解案件总数的33%,调解成功率达到72%,妥善化解了一批涉海涉渔矛盾纠纷。

  在专业调解力量支持下,宁波海事法院探索打造入驻县区级矛调中心新模式,以“1名法官+1名助理+X名调解员”的配置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和诉前调解,去年在各矛调中心为当事人诉前解纷34件。

  以民为本——

  送法上船护和谐

  “你们的工资不能到最后由船老大一个人说了算,应该在事前立下一份规范的合同……”每当宁波海事法院组织到渔港码头开展法律咨询时,船舱内、甲板上都会回荡着法官这样的嘱咐。

  “渔船船员纠纷数量历来较多,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纠纷后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再加上部分人民调解员对海事海商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存在纠纷调解难的问题。”该院立案庭庭长史红萍介绍。

  对此,宁波海事法院在对主要涉渔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制订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

  “浙象渔50009”船船员齐师傅与船东签订了合同后,感慨道:“有了这份合同后,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还熟知了生产纪律和劳动风险,心里踏实多了。”

  据了解,在该院和当地政府的共同推动下,仅象山县就有3000多人次使用此范本签订合同,该地区劳务合同和人身损害纠纷下降近60%。

  去年以来,该院还多次开展“送法上船”“送法进企业”主题普法活动,前往边远渔区,协同当地基层政府、海事部门开展现场调研、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等活动,为重点渔区的基层调解员、船老大、渔嫂等授课十余场次,实现海事司法和基层治理联动。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