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2021年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该庭法官集中宣誓。赵赢 摄
图②:云南“绿孔雀案”二审庭审现场。鲁思言 摄
图③:2021年9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董亚昆 摄
图④:盘龙区法院执行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后统一购买鱼苗,并把鱼苗投放滇池。王少辉 摄
图⑤:盘龙区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阳光司法”庭审活动。王娟 摄
云南森林茂密、物种繁多,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物种基因库”美誉。多年来,云南法院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整体系统观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案件管辖集中化、案件审判归口化、重点案件专项化,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云南生态环境,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以来,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
构建专门体系深化集中管辖
就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夕,2021年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云南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迈上新台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法庭集纳了2008年以来云南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系的有益经验,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加快推进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
2008年,云南成立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此后,针对云南地形复杂、物种分布广泛的特点,云南法院开始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形成司法合力,统一裁判尺度。
2017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依托昆明、玉溪、曲靖、大理、迪庆、红河6家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云南高院还制定出台《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等文件,由6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涉九大高原湖泊环境资源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多年来,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飞跃发展,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等,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功能,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在长江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云南全省法院已成立了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共选任了48名员额法官,专门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
云南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督促环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在案件审理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使行政机关深入了解相关环保法律规定,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作为。
云南法院通过公益诉讼,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充分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50件,审结369件。涉及的领域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还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保护范围已广泛涉及水域、土地、大气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个方面。
2021年5月,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昆明召开。云南法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做法,得到了与会各方的充分肯定。云南法院审结的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到环境法数据库。
探索预防与修复健全审判机制
2021年4月起,原本栖息在西双版纳的17头亚洲象一路向北迁移,途径普洱、红河、玉溪、昆明多地,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确保亚洲象群北迁过程中,群众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云南法院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衔接机制,妥善化解了相关纠纷。
濒危物种的损害一旦发生,再行救济成本巨大,甚至于事无补,因此事前预防尤显重要。为更好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作用,云南法院在个案中探索预防性审判规则,将预防为主原则适用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同时,出台环保禁止令规定,明确法院可在诉前或诉中依申请作出环保禁止令,为濒危物种的预防性司法救济提供规则指引。
云南法院审结的“绿孔雀案”,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涉案的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栖息于红河干热河谷,而当地正在建设的水电站一旦蓄水,可能导致这些濒危物种的栖息地被淹没,使该区域物种和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云南法院经审理,判令建设方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预防了该区域濒危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失衡的重大风险,为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云南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开展“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局面。
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诉闵某、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盘龙区人民法院立足滇池水域保护,在对猎捕者科以刑罚的同时,着眼环境补偿与修复,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判令被告人公开道歉,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带来的生态危害进行补救。
据统计,2021年,云南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731件,判令补植复绿2071亩,收缴生态赔偿金1743万元,推动建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为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环境的整体恢复筑牢安全屏障。
健全制度保障筑牢安全屏障
云南作为生物资源大省,是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的重镇。云南高院专门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为云南法院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提供规则指引,也为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智力支撑。
《十六条措施》立足云南的生态、生物特点和面临的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所达成的共识和《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提出的倡议,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置于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来谋划,提出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十六条措施》提出,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野生三七、石斛等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的犯罪行为;加大对亚洲象、绿孔雀、鸽子花等云南特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栖息于九大高原湖泊的棕颈犀鸟、青头潜鸭、宁蒗裂腹鱼等濒危物种的多部门协同保护;加强对中华鲟、白鳍豚、扬子鳄等濒危物种及其生境的全流域协同保护。
针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十六条措施》提出,依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护航候鸟安全迁徙;依法及时化解涉滇池、抚仙湖、洱海、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全力服务保障九大高原湖泊的生态系统多样性;加大对普达措国家公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云豹、滇金丝猴和云南华盖木、巧家五针松等濒危物种提供庇护。
针对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十六条措施》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和基因案件,有效保护了生物基因资源库。
云南法院还注重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司法联动与交流合作,凝聚力量,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2018年9月,云南高院与同样位于长江经济带的上海、重庆、江苏、湖北、浙江、四川、贵州、湖南、江西、安徽等10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主动作为、加强合作,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2020年8月,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遵义市和毕节市、四川省泸州市共4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的意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重点流域各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和司法宣传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协作成果,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协作常态化。2020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以及贵州省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家中级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北盘江流域跨省司法协作会议,进一步形成北盘江流域的保护合力,筑牢珠江源绿色生态屏障。
在推动跨省协作的同时,云南法院也在加强省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2020年9月,云南高院与省检察院就涉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形成调研报告提请云南省委政法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判。10月,云南高院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家省级行政机关共同召开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
云南法院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进行集中司法宣传也已成为常态。云南法院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向全社会传递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共识,为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