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必须“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从各个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放在建设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一切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都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比如《解释》通过规定对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以及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此外,还通过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等,加大从严惩处力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关系到民生福祉。一定程度上,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接戕害消费者的身心,也影响着人心的安定。
但一些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者,往往被商业利益驱遣,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干着伤天害理、违法犯罪的勾当。究其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他们频频以身试法而有恃无恐。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完善,加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定性和处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解释》亟须完善。
保护食品安全须用重典。重典之重,首先,必须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此次修订的《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更加充分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其次,除了法律条文的严密,更在于执行到位。因此,各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对每一起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加强日常监管,时刻保持高压状态;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判刑、赔偿、公开道歉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形成广泛的警示和震慑。
三是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光靠末端打击远远不够,还要重在源头防控。对食品安全违法现象,信息公开是最大的整治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筑就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的绿色长城。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进行定期排查整治,通过举报、线索追踪、严格查验并及时阻断、线上线下打击等形成合力,从而有效地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稍有不注意就会有人钻空子,必须“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从各个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安全关;也是“管”出来的,要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放在建设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一切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都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修订《解释》,贯彻“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注意用足用好刑法规定,打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罪名的“组合拳”,强化全链条打击,助力全过程监管。此外,新修订的《解释》积极回应了司法实践需要,增强了可操作性,便于执法司法机关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