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淹”了楼下,怎么赔?
2022-01-07 09:38:33
 

  中国法院网讯(陈雅楠)因楼上王女士家装修施工不当漏水,楼下张女士家房屋受损。张女士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及维修费共计3000元、误工费1000元,鉴定费由王女士负担。

  原告张女士诉称,被告王女士为楼上住户,其装修房屋后由于防水处理不合格,卫生间频繁漏水,导致家中屋顶长期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另由于被告将阳台改建成厨房,通过阳台的雨水管进行排水时发生漏水,导致家中阳台顶部雨水管接口周边的墙面阴湿槽烂。被告维修后未对原告墙面进行修复或赔偿,原告曾因漏水问题多次联系被告,并向物业报修。物业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漏水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但被告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拒不维修。被告每天都在用水,其卫生间各漏水点仍持续不断漏水至原告房间,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极大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王女士辩称,认可漏水渗水事实存在,但已经修复。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对原告主张的修复费用不认可,没有义务对原告提出的诉求做出赔偿。

  庭审中,根据张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相关修复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评估结论:房屋因漏水导致的浴霸和龙骨的损失价值为1000元,并对卫生间顶部、阳台墙面修复出具了修复方案,该修复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2000元。张女士交纳鉴定费共计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楼下张女士房屋损坏,故王女士理应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张女士主张数额合理,法院不持异议。对于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因张女士为协调处理漏水受损事宜发生请假误工情况,故其合理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未提交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认定其误工损失为1000元,由王女士予以赔偿。鉴定费30000元由王女士负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