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拖欠货款被拘传 刚柔并济促履行
2021-12-31 09:15:31
 

  中国法院网讯(王中杰 王露露)男子拖欠石料款达成执行和解后不按期履行,2021年12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拘传,张某现场支付欠款5万元。

  因经营需要,2019年8月,原告张某向滁州某公司购买碎石,后双方经结算,张某尚欠货款36万元。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支付货款36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不久,张某便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承诺分期付清所有欠款,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当要履行第二期付款义务时张某迟迟不给付,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张某均以近期给付为由拖延履行。12月29日早晨,执行法官前往张某居住小区,将正在家中的张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对其名下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张某则不以为然,仍迟迟未履行义务。见状,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同时对其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张某见法院动真格,立即同意支付欠款。当日,张某现场缴纳案款5万元,并承诺一定按时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