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院长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方便残疾人诉讼,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要求,同时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宗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切实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并提出了“一坚持、二到位、三提升、四全面、五保障”的工作要求,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坚持”是指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维护残疾当事人权益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组织未成年残疾人乞讨,组织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宽量刑,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到位”是指与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做好诉讼中沟通到位、判决后衔接到位。对于残疾人应诉的案件进行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调查,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社会组织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雨”,同时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提出司法建议。
“三提升”是指卫辉法院着力从强化自身业务素质方面入手提升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一是提升上门立案的服务意识。通过完善诉讼机制,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在立案、审理等环节实行涉残疾人案件绿色通道;对于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二是提升方便审判的开通方式。推广巡回审判、就地审判、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合法权益;三是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开通“直通车”通道,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加快执行进度。
“四全面”是指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被告人律师全覆盖制度,切实保护其辩护权;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诉讼当事人诉讼费减、免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当事人,法院主动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对于确属困难需要司法救助的,主动为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三是全面贯彻“立、审、执”程序一体化工作流程。对于残疾当事人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均由法院设立的特殊法庭完成,省去当事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诉讼权益保护争取宝贵时间;四是全面落实工作中礼貌用语,给残疾当事人充分的人格尊重。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职业培训,从关爱残疾人角度,工作中避免直接使用“残疾人”等敏感字词,以“特殊群体”等相对中性的语句代替,使残疾人感受到司法有温度。
“五保障”是指卫辉法院党组立足服务群众的司法为民思想,从人力、物力、财力、审判、执行等五个方面为残疾人诉讼案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选任业务过硬、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员额法官办理涉残疾人案件,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审判、执行案件流程,使残疾人合法权益能够早一日得以实现。
(作者系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