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黄某违反法庭纪律被罚款案
2021-12-21 09:5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克凡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夏某与戴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实阶段,案外人黄某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授权委托手续。法官多次明确告知黄某无代理权,但黄某拒不离开被告席,并采取大吼大叫、用拳头和书籍敲打被告席、长时间滞留法庭等方式表达不满,其行为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而后,法官要求值庭法警将黄某带离法庭,但黄某拒不配合,在推搡过程中抓伤了人民陪审员,还窜至原告席骚扰原告及其代理人。被法庭工作人员强行带离后,黄某将私家车开至法庭门口,对法庭出入口进行阻挡,阻碍群众进出,并在此过程中用言语威胁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员。经教育,黄某拒绝承认错误。
处理结果
黄某在开庭期间哄闹冲击法庭,被带离后又驾驶私家车封堵法庭出入口,扰乱了司法秩序,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性质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等规定,滨湖区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对黄某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处罚决定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场所,不容侵犯。本案中,黄某先是哄闹人民法庭,后又开私家车堵在人民法庭门前,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人民法庭的正常工作,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滨湖区法院依法对黄某扰乱人民法庭诉讼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体现了法院保障人民法庭司法秩序的决心,更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官的人格尊严,具有典型意义。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