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两赴现场查明实情
2021-12-21 09:3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洪 丁俐 王毅然
 

  方某与陈某系邻居,居住在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某村。2019年11月,陈某觉得自家安装柴炉的房屋空间较小,遂将柴炉搬至另一间房屋,该房屋与方某的房子仅相隔一条过道。

  “陈某家的‘柴火炉子’和厨房冒出的烟一直往我家里飘,影响了我的居住环境,希望村里能解决一下。”2019年12月初,方某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调解未果。当月底,经东巩镇政府及村委会调解,形成处理意见:陈某家的柴炉烟囱外加弯管,另加长烟管,顺墙壁向前直至超出其房屋前檐墙壁2米为准;此外,陈某家厨房伸出的烟管需安装防烟罩。次日,陈某按照处理意见整改到位。但方某认为整改后的烟囱仍对其居住环境有影响,遂诉至南漳县人民法院东巩人民法庭。

  为了让双方都能以平和的心态进行沟通,东巩法庭庭长王坤邀请村治调委员,带领法庭干警来到方某家中进行实地勘查。通过查看、丈量,王坤现场画出简单的平面图,两家房屋呈前后分布状,中间相隔一条过道,陈某安装的烟囱离方某家门口距离为8.5米。勘查结束后,王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三种整改方案,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天,王坤再次邀请村治调委员一同来到陈某家中,了解烟囱的使用情况。

  “该柴炉只在冬末春初近4个月左右的时间使用,在这段时间内,也非每日烧火取暖,且在烧火时,一般是点燃柴火之初烟量会大一些,完全燃烧后烟量较小。虽然在冬季北风较多,但两家房屋门前有一块空场地,无遮挡物,空气流通,烟尘散发较快。”王坤表示,“此前第一次勘查时,就发现烟囱离方某房屋8.5米远,其距离相对较远。”

  王坤让陈某现场生火,与方某一同观察烟囱中冒出的烟尘,看到其影响的确有限。

  考虑双方纠纷发生后,经相关组织的调解,在原告的监督下,被告整改到位,已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与消除影响的义务,契合事发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当地风俗习惯。法庭遂判决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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