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0日17时,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西宁某钢构公司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准备进入办公楼内部调查时,案外人范某君挡在门前,声称“办公楼已被抵债,现由我看管”“你们不是本地的,没有权力进去调查”。在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后,范某君仍旧态度强硬,阻挠执行人员进入。随后范某君又打电话纠集范某云、王某杰到场哄闹执行现场,对现场执行人员言语挑衅“你们有什么权力进来调查”“能对我做个啥”,并侮辱身着警服的司法警察“这身皮满大街都是”。现场情形一度失控,后执行干警请韵家口派出所出警协助,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核实身份并对他们冲击阻挠法院执行的证据予以固定(现场执行情况均有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
处理结果
范某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并纠集社会人员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严重扰乱执行工作秩序,且对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极大人身安全威胁。范某云、王某杰对现场执行工作人员语言挑衅,对司法警察恶语相加,漠视法律,置司法权威于不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范某君、范某云处以罚款各3000元、对王某杰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8月13日,该三人到贵德法院接受处理,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三人对自己阻挠执行工作的行为表示悔过,写下具结悔过保证书,并对司法警察进行了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是法院判决得到履行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必须得到尊重和自觉执行。本案中,范某君等人阻挠法院合法、正当的执法行动,严重挑衅司法权威,挑战执法底线。依法对范某君等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保障了执行人员的履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