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困难企业何以“涅槃重生”?
2021-12-01 08:58: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宏
 

太原中院院长于昌明带队在被执行国企召开协调会。

执行法官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

  机器轰鸣,一派繁忙。近日,坐落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的某化工集团化工新材料公司重新点火复工。很难想象,半年前这还是一个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昔日的困难企业何以“涅槃重生”?经营困难的企业何以逆风翻盘?这一切都得益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

  弹尽粮绝老牌企业陷危机

  几年前,山西某化工集团化工新材料公司投资数亿元,引进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煤化工产品生产线,投产后可以实现利用煤、苯等原料生产己内酰胺、己二酸、尼龙6等清洁化工产品,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14万吨己二酸、10万吨尼龙6、40万吨硝铵。

  在设备磨合期和产能爬坡阶段,由于经济效益暂时低于预期,公司出现了成本倒挂,产生亏损。2019年开始,公司逐步陷入债务危机,仅拖欠某工程设计公司的本金就达4000余万元。面对债务,公司名下并没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资金链全面断裂。

  资金链的断裂引出了连环执行案件。该公司在太原两级法院共涉执行案件111件,主要债权人199人,债权金额达4.48亿元。在多起执行案件中,该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一时间,债权人要求无法满足,大笔贷款无法偿还,公司经营困难且丧失融资造血功能,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

  不仅仅是该化工新材料公司。近年来,在山西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大背景下,部分优质企业在优化工艺水平、提升产能的过程中,面临技术更新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暂时性经济效益下滑乃至亏损,随之而来的资金链断裂等带来雪崩式的连环效应,导致企业陷入困局。

  从2020年起,太原中院执行局陆续受理了多起类似的执行案件。受此影响的不只是困难企业,还包括这些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服务商和金融机构等。如何妥善有效地处理这些执行案件?太原中院执行法官使命在心,责任在肩。

  放水养鱼受困多时现生机

  机器停产、生产线停运,偌大的厂区里工人寥寥,此番情景让初到执行现场的执行法官颇感吃惊,不良的经营状况叠加债权人数多、执行金额大,更让执行法官倍感棘手。

  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拍卖、变现等措施,以拍卖的设备款等偿还债权。可该公司的设备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若直接拍卖,等于彻底断送了企业的生产自救能力,无异于杀鸡取卵。

  “一听见设备有可能要被拍卖,企业就慌了,这么先进的设备被拍卖实在可惜。走常规的执行程序,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势必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承办法官表示。

  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已经经过磨合调试期,产能正处于逐渐上升阶段。公司只要有途径融资造血,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就有能力实现扭亏为盈。

  在确定“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之后,太原中院主动作为,将基层法院涉及该公司的案件全部提级至太原中院,由太原中院执行局统一协调执行。

  造血再生凤凰涅槃迎崛起

  为彻底解决该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推动各方共赢,太原中院院长于昌明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与公司班子成员召开执行协调会,共商推动企业造血再生。双方共同拟定,由该公司努力与各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后由太原中院统一屏蔽对该公司的失信措施,尽快让公司恢复信用额度,能够正常融资造血,恢复生产经营。

  和解不易,道阻且长。为了促成执行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到公司实地调查公司经营状况及现状,督促其尽快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另一方面,面对不同诉求的债权人,开展一对一沟通,力求平衡各方利益。

  2021年10月,经过多轮协调,该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受困多年的企业终于从失信名单中撤下并恢复了信用额度。近期,该公司已成功从银行贷款融资进行生产经营,设备重新点火开机,厂区实现正常运转。

  企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得益于太原中院“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该模式的探索形成,也为山西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化解困难企业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太原样本”。

  “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即要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为困难企业扶危解困,尽可能地减少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太原中院在处置类似“困难企业”执行案件时,始终秉持这一理念,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双重效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