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偷金行首饰 男子获刑四年二个月
2021-11-30 14:49:40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一男子为还赌债竟盗窃金行价值28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最终身陷囹圄。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因沉迷网上赌球欠下高额债务。2021年3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万某进行伪装后来到南昌县某金行店,用钢筋铁棍、螺丝刀、老虎钳等工具撬开该金行大门,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共盗得黄金首饰229件、电子秤一台、不锈钢脸盆一个。

  经鉴定,上述被盗229件黄金首饰纯度均为足金,净重共计746.73克。经认定,被盗746.73克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283474元。

  2021年3月13日,被告人万某携带盗得的黄金首饰,驾车来到江西省樟树市某珠宝店进行销赃,将其中100.15克黄金首饰以35753元的价格卖给该店。当日下午4时许,南昌县公安局民警在樟树市某宾馆附近将被告人万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和所驾驶的车辆内,发现了若干疑似盗得的黄色金属饰品。后在被告人万某的指认下,民警在珠宝店依法扣押了涉案100.15克黄金首饰。

  2021年4月9日,被盗黄金首饰已依法发还被害人杜某。2021年4月10日,杜某对被告人万某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万某盗窃财物数额达283474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所盗财物已起赃并发还被害人,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