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昂然)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依法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秦某明诉被告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延庆区区长于波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延庆区政府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同志一同参与旁听,多名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观摩。
本案纠纷形成于1998年1月1日,原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为原告秦某明的同胞兄弟秦某安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间,原告先后向本市多家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秦某安与原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下辛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原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为秦某安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秦某明的诉讼请求,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其要求撤销权属证书的起诉。秦某明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均予以维持。2021年7月6日,延庆区政府收到秦某明寄交的申请国家赔偿的快递材料,并于2021年8月25日以法院未认定延庆区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存在登记错误问题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2021年9月10日,秦某明对被告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从而形成本案诉讼。
本案争议历时时间较长,期间经历多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经过庭前阅卷和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节奏流畅,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许。
延庆区区长于波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原告意见,并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据了解,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十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四中院出庭应诉全覆盖、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的效果。同时,四中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举办公开示范庭,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旁听庭审,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通过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