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辩法析理和政策宣讲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于10月底收回出租的50亩荒山、旱地。该案的有效解决,促使县某局在案涉租赁土地上“建筑垃圾销纳场”的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开工,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月,村民李某与安义某农牧场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安义某农牧场将50余亩荒山、旱地出租给李某用于建造机砖窑,李某依约交纳一定租赁费用,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于2020年年底到期。李某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机砖窑需要,添置了相关机砖窑生产设施和简易生活用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对添置物的搬迁和补偿未能协商解决,遂酿成诉讼。
8月10日,安义某农牧场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50余亩荒山、旱地。李某应诉后提出反诉,认为添置的机砖窑生产设施和生活用房拆除搬迁要求赔偿。
此外,为了妥善处理城市建筑市场垃圾,县某局决定启动建筑垃圾处理中心民生工程,拟选定在案涉出租的荒山、旱地处建设“建筑垃圾销纳场”民生工程项目。
为了尽快妥善处理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及时进行有效沟通,做好释法析理和政策宣讲工作,促使“建筑垃圾销化场”民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9月15日,县某局与李某就机砖窑搬迁事项进行了协商,对李某的添置物拆迁给予了合理补偿。协议签订后,李某自行对添置物进行了拆除和对相关设施进行了搬迁。
10月18日,该院及时组织进行调解,双方顺利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于10月31日前将租赁的50亩荒山、旱地交付给安义某农牧场,李某也撤回了反诉,双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11月8日,承办法官与书记员来到案涉租赁土地现场,看到“安义县建筑垃圾销纳场”的建筑标牌格外醒目,该民生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
该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揪心事情,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转化为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