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2021-11-09 09:5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世玉
问:小王与小李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小王多次通过微信向小李转账,数额不等,有100、200、68、520、1314、1000、5000元等,共计17524元。如今,小王与小李已分手,请问小王的这些转款能要回吗?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给付财物、共同购置物品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不能适用婚姻法,那么该如何认定?
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那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关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一般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规定,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那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需要提供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条等书面凭证,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