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款只返币”是平台霸王条款
2021-10-21 08:50: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明明是花钱买服务,没买到服务为什么不退款,只返回平台的虚拟币。”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在多个网络平台遭遇无法正常退款的情况。

  一些网络平台“吃”的是真金白银,“吐”出来的却是自产的虚拟币。这一进一出,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就明显异化、受限甚至缩水了,毕竟,虚拟币的使用范围非常有限,在很多交易场景中都不能用,且一些虚拟币的价值要明显低于同等数量的人民币。显然,网络平台的做法很霸道,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背了契约规则。

  日前,有媒体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币+退款”,显示有18722条相关投诉,大多数反映在网络平台充值虚拟币未消费却不能退款。这说明,“不退款只返币”涉及的消费者数量多、维权标的大,不是一个小问题。对此,市场监管、消协等维权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如网络平台确实存有格式合同违法、消费侵权等问题,即以约谈、责令改正、查处、曝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或发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干预,倒逼网络平台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格式合同和营销行为,消除侵权点,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网络平台也应不断完善优化营销策略,把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合法原则以及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作为增强用户黏性、增加经营收益的必要前提。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