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 汪志灵
身为一名法官,我深知不能机械办案,只有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前不久,我承办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案件,感触颇深。
原告老徐今年已经75岁了。2016年5月,老徐长期耕种的一块承包地被征用,征用补偿款3960元,但因没有土地承包权证登记,村里一直未将款项支付给他。五年来,老徐一直向村镇干部、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找解决的办法,但始终没有结果。今年4月,老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为了这个事情,我不知道找了村干部多少次了,已经五年了。”老徐说道。
看完案卷之后,我深知这个案子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老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无疑是对老徐不利的。更重要的是如果案件径行判决,矛盾纠纷还是得不到实质化解。
于是,我决定约上村支书和老徐一起去现场看看。
“说实话,这个钱也不多,但是没有承包权证就没有支付依据,我们也不能违反规定就把钱打给老徐。”村支书解释道。
“这块地我都种了这么多年了,就是我的地。”老徐气愤不已。
双方争来争去就是那么几句话,僵持不下。
“以前生活再苦,我还是按要求上交公粮的……”老徐在争执中委屈地说道。
我突然想到,虽然没有土地承包权证,但村里应该有老徐上交公粮的记录,只要有这个记录,就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于是,我们调整了办案方向,向村里调取老徐上交公粮的记录。
但是村委会档案室里的资料太多了,而且老徐记不清上交年度。于是,当天从上午开始,我就和法官助理、书记员、村支书、村会计在村档案室一堆台账资料中忙碌起来。
“找到了!找到了!在这里!”晚上9时许,村会计终于在诸多款项清单中找到了老徐的名字,里面记载着当时老徐上交地租10元的记录。
“太好了!有了这份记录,我们村两委再开个会讨论一下……”村支书高兴地对我说。没过几天,村支书打来了电话,村两委一致同意将相关征用款项支付给老徐。
“真的非常感谢你,我这块‘心病’终于好了。”拿到款项后,老徐立即给我打电话道谢。
工作十余年,我始终坚信,照本宣科办案看似符合法理但却不合情理,最终也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对我们法官而言,接手一个案子,就要坚持追寻最好的结果。
(本报记者余建华,本报通讯员詹梦洲、周凌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