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多只股票交易获利1.41亿余元
8被告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刑
2021-10-13 09:28: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张冀闽 李玉卿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堃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堃为操纵“新三板”股票市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7名被告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4个证券账户,采取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操纵的方式,操纵多只“新三板”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运用营销话术或许诺返佣方式寻找合作代理商承销股票,以此获取差价利益。经核算,周某堃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41亿余元,其中周某堃向各代理商返款1.29亿余元。

  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采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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